【政策解读】《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读两则

2023-02-08
新闻来源: 全联石材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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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读之一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包括七个方面,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降低招标投标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负担,激活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交易,稳定和激发民营经济竞争发展活力,对于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一、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交易负担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提出,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进一步规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这些要求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担保成本,缓解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压力,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解危纾困。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各部门及地方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部署落实改进交易保证金交纳标准和方式。随着招标投标交易与网络数字技术不断融合,投标保证金担保创新出现了数字化应用方式。《通知》的出台,从制度上保护投标人自主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推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逐步由现金形式向电子保函(保险)方式转变,降低企业传统现金保证金的交易费用负担,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2023年经济平稳开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部署降低交易担保费用的具体措施


(一)大力推广电子保函和保险担保

《通知》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并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治,为招标人与投标人提供互联共享、安全规范和高效便捷的交易担保电子保函(保险)服务,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交易秩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投标人自行选择担保方式权利

《通知》规定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坚持依法保护招标人特别是投标人自主选择约定交易担保方式的权利,严格禁止招标文件限制投标企业只能使用现金保证金方式。这些都这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负担的有效措施。

(三)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通知》要求,2023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对于具有履约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探索实施减免投标担保,并通过招标文件明确适用情形和条件,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规范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

《通知》要求,2023年3月底前,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多举措清退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消除各类招标主体不合理占用投标企业的资金利益,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负担。

(五)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交易担保体系

《通知》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并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客观实时、真实完整和互联共享招标投标企业和金融担保机构的交易和担保信用信息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交易资格、业绩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有效监督,有效降低交易信用管控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促进金融担保机构不断提升交易担保服务水平与效率,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由此减轻企业交易成本负担。

三、坚持结果导向,落实《通知》相关主体与责任

(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二)严禁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招标人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

(三)各类担保机构和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应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

(四)各类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多元化完善担保制度 降本增效促发展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读之二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对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推进交易担保制度转型升级,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对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准施策,多元化完善交易担保制度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针对当前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七大重要举措,全面细致补充完善了交易担保制度。同时根据行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明确新方向,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质的交易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时局、统筹协调。招投标担保制度的初衷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它作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党中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通知》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分类指导、对症下药。招投标担保制度面向全部交易活动,但项目的类型特点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千差万别,无法做到“一招鲜,吃遍天”,必须分类谋划部署,精准靶向发力。《通知》在落实“助企纾困”决策部署的同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分类制定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体现差别、精准施策;对于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中标人,根据企业规模和诚信状况,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于企事业单位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创造性提出了集中交易担保制度,为深化招标采购领域担保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是守正创新、立破并举。制度是关系行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关键,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引领时代发展。《通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谋划制度体系。对于历史沉淀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于现行担保制度,规范收取和退还程序管理、推广保函(保险)、鼓励差异化优惠政策;对于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数据优势,加快完善担保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通知》精准把握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迭代规律,突破旧瓶颈、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发展格局。

四是责任到位、节点明确。《通知》对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行了系列部署,但落地落实还有赖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协同配合。《通知》列明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行了明确。比如,“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是相关鼓励政策的制定主体;“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是专项行动的组织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是严守规定、规范收取、应退尽退的责任主体。同时,《通知》对于重点任务还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限时完善落实,全力推动制度改革提速提质提效。

二、准确把握《通知》精神,狠抓落实新要求新举措

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主体通力配合、协同推进。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通知》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结合实际,有力有序推进。《通知》推出七大举措,以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为出发点,着力实现降本增效,切实助企纾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中提出的鼓励性措施、差异化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针对《通知》要求再细化再落实,把各项举措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真招实招。做到严格落实、精准直达,让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快享,推动政策尽快发挥应有效用。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打好“组合拳”。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非常广泛,涵盖了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机构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管理新机制,打出一套部门协同的政策“组合拳”;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应当着力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市场主体,特别是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产生最大效果。

三是发挥平台优势,切实降本增效。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化整合,平台化管理模式适应了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大趋势,在交易担保领域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托平台优势,能够有效促进保证金代收代管、电子保函(保险)推广、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等,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方便市场主体安全高效便捷地参与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近年来,北京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部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担保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担保设定、投标担保服务管理、履约担保服务管理、责任界定、监督管理等内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以公开征集方式选择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建设“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保证金代收、代退和电子保函在线服务。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了服务提供方式,全部采用网上在线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创新了技术手段,采用最严的保密技术措施,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加强了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有效提高交易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靠前发力、适当加力,形成合力,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优化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创新工程履约担保及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应用场景,持续强化平台服务功能,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活动效率提供平台技术支撑,助力招标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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