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八问+一图,读懂《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二、《实施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三、《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以评价助创新、促熟化,推动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基本原则为全面准确、系统评价,聚焦重点、分类实施,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工作目标提出到2027年,形成一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培育遴选一批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健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项目库,形成一套推广应用模式,评价或转化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
四、《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五、《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评价机构、被评价方等的责任等。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包括鼓励各类园区(基地)、各类先导区引进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将重点成果评价情况纳入长期跟踪等。三是建立信息平台。包括加强平台间的对接,加强评价结论的互认、互用等。四是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包括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体系,强化地方产业园区场景驱动等。五是释放部属单位活力。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建设全流程贯通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等。
六、《实施方案》对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提出了哪些要求?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价工作,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行业组织还应主动制定体现行业特性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和评价规范,加强评价的自我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在工作中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等。
七、《实施方案》对评价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八、《实施方案》对被评价方提出了哪些要求?
被评价方对评价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请托、干扰和影响评价过程。鼓励被评价方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促进成果熟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探索实践“自我声明”的承诺制新模式。